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韶钛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18)粤01民辖终323号之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及开庭传票,其中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加速打造高性能铝材料高端产业链 高端汽车铝板项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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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韶钛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
发布日期:2022-01-29 04:41 来源:未知 阅读: 次